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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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聚众赌博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二、认定聚众赌博要注意什么
(一)相关法律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二)《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导游、境外赌场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在适用本项标准时,应注意几点:
1、被组织人数不累计计算,必须一次组织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2、这里的“境”,指“国(边)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港、澳、台地区赌博的,也适用本项规定;
3、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是进行赌博,而不是旅游;四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至于收费数额的多少,则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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