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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父母是有抚养儿女的义务的,但是很多时候双方并不是亲生的,这样是有可能发展成事实抚养关系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民法典中是否构成事实抚养关系呢?
一、民法典中是否构成事实抚养关系?
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有关系,双方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点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他们之间的赡养问题时候,就应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该成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有关系,这样的话双方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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