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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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单位犯罪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的人是以挂靠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很多人担心公司受牵连。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挂靠公司实施犯罪是否是单位犯罪呢?
一、挂靠公司实施犯罪是否是单位犯罪
如果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是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应该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比较普遍适用的处罚原则。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因此,刑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根据具体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宜采用双罚制处罚原则的,在分则中有的规定了单罚制,即单位犯某种罪的,不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处罚的规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是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应该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的,对于犯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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