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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砍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导读】:我国以林木资源保护是非常重视的,砍伐林木资源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砍伐林木。如果滥砍滥伐的,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超期砍伐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超期砍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超过规定的期限对林立资源进行砍伐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按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我国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森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因此,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的林业资源的管理职能和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按规定砍伐林木,被砍伐的林木数量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按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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